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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处理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给各地的补充指示

日期:1949-5-0 作者:[待确定]

对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处置,沈阳已于18日晚开始行动,现已顺利完成逮捕头子的任务。并抄出很多与国民党有关的材料证据,及枪弹武器等。为了很好的处理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逮捕一贯道头子时应注意搜查其材料证据,其中与国民党特务勾结进行破坏活动的材料,和少数首要的分子,应随时在各地报纸上公布,但不要将所有逮捕的头子全部公布,以揭露其罪恶,教育群众,使群众了解我们为什么要逮捕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头子。

(二)已逮捕的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头子,应即集中到县市公安机关审讯,不能由县市以下政府或公安机关审讯,以防止刑讯逼供。区村干部主要的任务则应根据本月13日东北日报社论和通讯,配合当地具体材料召集各种会议,广泛的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三)据一般了解,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头子,在审讯时极为顽固,如事先不掌握材料研究审讯方法,在审讯时容易造成僵局对峙,势必产生逼供打骂等现象。故审讯人员应掌握材料,熟悉会门内部情形,研究其相互间的矛盾,采取利用矛盾,利用下层暴露上层等方法进行审讯。

(四)各地应将抄获之与国民党特务勾结进行破坏活动及其罪恶行为的典型材料,进行展览。对典型的首恶分子应召集工、农、妇女、青年等代表参加,举行公审,以揭露其罪恶,扩大宣传教育群众。但对此种公审,事先必须有充分准备。至公审后的判处,则应事先请示,经省委省府批准后,方可宣判。

(五)各地应将进行中的情况,随时报告东北局,以便使东北局能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通报各地交流经验。

……

东北局对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处理指示第五节中,关于一般道徒登记问题,6月26日、7月5日已电告各地有所变更,现有些地区仍布置对一贯道之一般道徒进行普遍登记,故经我们再次考虑后,具体确定如下:

(一)因一般道徒人数众多,如普遍履行登记,波动很大,容易引起不安,故确定一般道徒,不履行任何登记。

(二)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头子,除应该逮捕者,均予逮捕外,其余头子,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个别履行登记。

以上两条,望即转示各地执行。

关于处理一贯道等封建会门几个具体问题指示中所称:“坚决执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然后再行分别处理”,是为了防止我们下面干部在执行中对打击的对象调查不准,政策掌握不稳,而发生乱捕乱杀现象的一种措施,不是说对罪大恶极的会门头子也一个不杀。现各地对会门头子的逮捕工作,行将结束,除抓紧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揭露外,应转入清理审讯,根据东北局4月27日对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的处理指示第五项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别处理:

(一)对罪大恶极的封建会门主要头子,或与国民党特务相结合进行阴谋破坏活动的首要分子,应实行首恶必办的原则,提交法院审判处决,公布罪行,其中有教育意义的个别典型头子,可吸收群众代表组织公审,但判处这些头子事先必须有省委批准并报告我们。

(二)对罪恶较轻的次要头子,但又以封建会门活动为职业的,可送法院判处徒刑,强迫劳动生产改造。

(三)对已逮捕之一般头子而无多大罪恶的,在其向政府悔过声明今后停止活动,可教育释放,由群众监督生产。

(四)对一般会门道徒的处理,必须贯彻胁从者不问的原则,既往不咎,实行教育争取的政策,对一般道徒的忏悔书,可当众焚毁,以除掉道徒精神负担。

(五)一贯道等封建会门经此次打击后,一部份还会转入隐蔽继续活动。为了随时发现此种隐蔽活动起见,应在破获和登记中,寻找转变较好有争取条件的个别头子,由公安机关给以教育,利用他们深入会门内部继续进行侦察,了解其动向。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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